定義
每坪單價是依法院所拍賣範圍建物總坪數為基礎,以當拍次的底價除以拍賣圍範的總坪數,而計算出法拍屋建物單價。
住宅大樓
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0巷18號11樓-3(14)清歡-2標
拍賣公告
士林法院
拍次條件
拍賣時日
執行狀態
待標中
拍賣底價
保證金
建物面積
建物單價
土地面積
土地漲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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謄本
抵押權
查封
完工結構
主要用途
建物面積
93.21坪
11樓-3建物
37.18坪
陽台
4.94坪
雨遮
1.51坪
公設
18.70坪
3個停車位
30.88坪
抵押債權
台新銀行
4800萬
查封登記
公告現值
112年248,000/m 2
土地公告現值: 11,524,560元
土地拍賣底價: 44,600,000元
土地漲價總數額: -33,075,440元
查封筆錄
《清償債務》強制執行事件;抵押權拍賣後全部塗銷
|
本件由債務人自住,拍定後點交。停車位編號93、103及103-1號,皆有堆放雜物。 |
拍賣履歷
1拍
112/04/12 點交 / 待標中
6604萬
實價登錄
資料來源: 政府地政機關實價登錄資訊
法拍屋建物拍賣範圍標示
每坪單價說明
定義
每坪單價是依法院所拍賣範圍建物總坪數為基礎,以當拍次的底價除以拍賣圍範的總坪數,而計算出法拍屋建物單價。
盲點
上述的計算法無法對每件法拍屋精確計算出建物(含公設)的真實單價。
因程式設計的缺陷,無法將法拍屋所含的停車位、地下室、增建部分等,自拍賣範圍的總坪數分離出來,另行計價,而單獨計算出建物(含公設)的每坪單價。
例子較精確的計算法
(拍賣底價ー車位價格)÷(拍賣總坪數ー車位坪數)=每坪單價
(拍賣底價ー增建物價值)÷(拍賣總坪數ー增建坪數)=每坪單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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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委託代標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0巷18號11樓-3(14)清歡-2標